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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6-17 浏览次数:

关于2014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单位:

为拓展北京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和辅导员的社会实践渠道,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和智力优势,发现、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为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关于组织选拔博士生和博士后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意见》(京组发〔2007〕6号)、《关于组织北京高校青年教师开展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12〕34号)、《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和《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5年)》(京教工〔2012〕60号)等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2014年继续开展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首都高校和相关科研院所选拔300名左右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优秀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博士生(后)为200人左右,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为100人左右,在高校青年教师中,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教师10人左右。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

各高校指定一个部门统筹协调挂职有关工作。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有所长,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深的理论功底,志愿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2、博士生须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读人员(不含委培和定向),原则上不推荐博士一年级的学生参加挂职锻炼;博士后须为在北京高校、科研院所和北京地区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博士生(后)参与挂职锻炼,原则上在读期间只参加一次。

3、高校青年教师应具备2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验,高校辅导员原则上要在岗工作3年以上,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科研院所的青年教师和辅导员不参与挂职锻炼。

4、博士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高校辅导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应具有挂职岗位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遵守挂职工作纪律和挂职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6、身心健康。

三、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均为半年,2014年7月开始,12月底结束。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每周应保证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2014年7-8月期间需全职工作;博士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需全职工作。挂职单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单位要求为准。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从2014年5月启动,7月上旬挂职人员正式到岗工作。

1.统计需求。5月底前,市委组织部协调各区县局级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挂职岗位需求。

2.组织报名。6月10日,市委教育工委在宣教之窗网站http://xjc.bjedu.gov.cn/发布通知,学校进行动员部署,6月10日至6月19日,报名人员登录“首都高校博士生(后)、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管理系统” (/index.html)进行注册报名,学校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复审确定报名人选。原则上,一个挂职岗位本校只能有一名报名。

3.双向选择。6月27日前,挂职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面试,双方确定挂职意向后,挂职单位登录管理系统确认拟录用人员。

4、岗位调剂。根据第一轮报名双选情况,确定是否开展调剂。调剂工作于7月4日前完成。

5、确定挂职人员名单。挂职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经教工委、市委组织部确认后,最终确定挂职人员名单。

6.到岗锻炼。7月上旬,组织挂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7月10日前,安排挂职人员正式上岗锻炼。

五、政策保障

1.对于达到出勤要求的博士生(后),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助;对于未达到出勤要求的挂职人员,按照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扣发交通生活补助。

2.博士生(后)交通生活补助统一从市委教育工委“首都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资金”中支付,博士后、青年教师、辅导员挂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工作量核算按照派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于每月10日前按照出勤情况将上月补助发放至博士生(后)指定的北京银行卡账户中。市委教育工委统一为挂职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和其他有关保险由高校承担。

3.挂职单位根据调研课题进展及实际工作情况,需延长挂职时间的,经与挂职人员及派出单位协商一致后,于挂职结束前15日内向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延长挂职时间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予以延长。延长挂职锻炼时间的博士生,不再发放交通生活补助。

六、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组织选拔工作。广泛宣传,严格把关,切实推荐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的博士生(后)、青年教师和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

2、加强组织选拔工作的统筹协调。挂职锻炼工作涉及博士生、博士后、青年教师、辅导员四种身份的人员,涉及学校多个部门,协调工作多。各高校应指定一个部门统筹协调,保证宣传动员、报名初审、复审等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要明确挂职工作联系人,负责挂职工作的沟通协调。挂职锻炼工作由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北京教育人才中心”)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北京教育人才中心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3、加强挂职人员的管理。挂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选派单位要加强与挂职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挂职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出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关注挂职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挂职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于全职参加挂职的人员,要安排人员对其承担的工作进行交接,保证挂职人员全身投入挂职工作。

4. 挂职锻炼期间,博士生(后)每月5日前通过公共邮箱提交本人前月挂职锻炼工作总结与挂职心得,反映挂职工作情况、收获体会以及与挂职工作相关的新闻事件。青年教师和辅导员要按进度填写《北京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手册》。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对挂职人员提交工作总结与挂职心得的情况进行考核管理,优秀文章将定期在“首都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和辅导员挂职锻炼通讯”上选登。

5.挂职锻炼结束前,博士生(后)要撰写挂职锻炼工作总结,并结合本人在挂职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向所在挂职单位提交一份调研报告。

6.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单位根据挂职人员的综合表现,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填写《挂职锻炼情况考核表》或《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由区县局级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转交所在高校存入个人档案。

七、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 安泽辉 63088238

市委教育工委宣教处 王星星 63088420

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王宏梅 68986837

本通知可到宣教之窗网站下载。 关于2014年组织选拔博士生(后)、高校青年教师、辅导员到北京市挂职锻炼的通知.doc

附件:2014年挂职网络报名审核双选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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